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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由我公司管理的贤盛道成5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该基金”)自成立以来,一直坚持规范运作,稳健运营。为更好地为您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与托管人招商证券拟根据《贤盛道成5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该基金相关条款进行变更。
我公司特向您征询关于贤盛道成5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相关条款变更的意见。
《贤盛道成5号私募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条款具体修改如下:
1、“投资范围”中:
“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修改为:
“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
2、“风险揭示”章节新增:
本基金可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存在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且日间交易不活跃,因此可能会面临估值不公允且无法及时变现的风险;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实行高于沪深交易所的涨跌幅限制,当出现不利行情时,本基金所投资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可能会产生较大波动从而可能导致本基金遭受较大损失的风险。
上海贤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 万元,且个人金融类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管理人等相关机构和人员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基金未来实际表现,证券投资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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